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20041817號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甲(日南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臺中市大甲(日南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自112年3月6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2年1月9日台內營字第1120800167號函。
三、 本府108年7月1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1491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大甲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大甲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 公告內容:
(一) 主要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
(二) 細部計畫書及比例尺1/1000計畫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