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關本市112年1月1日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之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安全梯防火門設有門檻者,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改善方式,由民眾自行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改善:
(一) 方式一:安全梯出入口之防火門設有門檻者,可於門檻貼覆反光條標示改善,提醒民眾注意。
(二) 方式二:安全梯出入口之防火門設有門檻者,得於門檻通往避難層方向處輔以設置不限材質之坡道,並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坡道作順平改善。
二、另考量住宅類場所無須檢討設置屋頂避難平台,屋突層之安全門倘設置門檻得不納入應改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