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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5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自112年2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10354077號

主旨:再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5次會議決議再行辦理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自112年2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區公所公告欄(西區、中區、東區、北區、南區、南屯區、西屯區、北屯區)。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 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如下:
(一)112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市南屯區公所三樓第一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西屯、南屯區合併辦理)。
(二)1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西區區公所四樓禮堂(臺中市西區金山路11號)(中、西區合併辦理)。
(三)1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本市東區區公所地下室一樓第二會議室(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東、南區合併辦理)。
(四)1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市北屯區公所三樓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10號)。
(五)112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五樓5-1會議室(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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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7
  • 發布日期: 2023-0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