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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2月2日零時起生 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1030927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2月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1年11月15日台內營字第1110819508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和平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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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6
  • 發布日期: 2022-1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