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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或高密度使用集合住宅及住宅場所(H類組)場所建築物樣態及認定方式

本市宿舍或高密度使用集合住宅及住宅場所實務執行認定歸組標準
本市宿舍或高密度使用集合住宅及住宅場所實務執行認定歸組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中市都管字第1110246516號

說明:

一、經實務案件分析本市建築物樣態情形,並考量H類組場所部份租賃形式屬性類似家庭式住宅,倘統一認定為宿舍場所,恐有矯枉過正情形,爰統一本市認定方式如下:
1. 樣態一: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者,歸屬為H-1類組(高密度使用集合住宅及住宅場所)。
2. 樣態二:總樓地板面積達500㎡以上,任一住宅單位(戶)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2至5個使用單元者,歸屬為H-2類組(集合住宅)。
3. 樣態三:總樓地板面積達500㎡以上,每一住宅單位(戶)即為1個使用單元者,並以走廊連通6間以上之住宅單元,歸屬為H-2類組(集合住宅)。
二、另針對建築物使用單元認定標準應符合實際常態使用情形,本市建築物使用單元認定原則如下:
1. 具有門扇及壁體圍封者即視為使用單元,且不因空間名稱或有無使用而予以免計。
2. 臥室或(居室)內之浴廁、更衣間等類似相連接空間視為 同一使用單元。
3. 個別面積小於10㎡之共同使用浴廁得免計入使用空間數量。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30
  • 發布日期: 2022-1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