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10292088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配合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1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1年10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108189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石岡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