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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沙鹿區公館北段172(部分)、173(部分)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30日起,計滿30日止。
二、公告地點:臺中市沙鹿區公所(公告欄)、沙鹿區清泉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及廢道現場。
三、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附帶說明如下:
(一)鄰公館北段183地號土地一側水溝有嘉祥美術印刷有限公司廠房排水需求,應予保留,不得廢除。
(二)為確保鄰地排水權益,和協開發有限公司同意新設2條排水溝穿越公館北段172地號土地銜接上開排水溝與清泉路公共排水溝,用以取代原現有巷道排水溝功能。
(三)和協開發有限公司應依所附調整後排水示意圖將改道溝渠銜接原現有巷道溝渠上游排水路,且不得阻礙上游排水匯入。如土地所有權移轉他人,亦有告知承接之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
(四)施工期間土地所有權人應留意基地及周邊土地排水情形,必要時請設置臨時抽排水設施確保排水順暢,避免造成積淹水情事。
(五)因改道排水溝之設計或施工問題發生積淹水情形,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聯絡設計或施工單位辦理改善。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相關證明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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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8
  • 發布日期: 2022-09-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