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10153965號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鐵砧山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1年6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5月25日台內營字第11108090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甲區公所及外埔區公所。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大甲區公所或外埔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