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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業者與測量技師共同偽造不實套繪圖表,使公務員核發容積移轉許可案

故事緣起

甲係E地政士事務所之職員,從事代辦土地之容積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捐贈、請領地籍相關證明文件等業務;乙係受聘於F測量有限公司之測量技師,負責製作各類委託測繪作業資料、使用設備及現況測繪成果之簽證。

甲為提高自身收入,時常遊走建商、營造廠等相關產業之間,並以「擅長代辦容積移轉行政庶務,認識很多B政府承辦人員,沒有辦不過的案件」 等語取得客戶信任。某日,A建設公司得知B市某區有一塊道路用地尚未徵收,委請甲居中媒合,約定由甲取得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全權委託辦理容積 移轉事宜後,給予新臺幣20萬元。甲於業務上常與F測量公司合作,因測 量技師乙個性豪爽與甲私交甚篤且互動密切,遂邀請乙一同合作,事成後兩人對分前開酬金。

某日,甲與乙相約進行送出基地現勘測繪作業,現勘時,明知送出基地界址內仍存有數幢土地改良物尚未清除,顯然不符B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 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之相關規定,惟為盡速達成任務獲得酬金,竟製作不實之 現況成果圖及地籍套繪圖,並刻意於照片上以紅線避開原有基地範圍,意圖誤導B政府建管單位之審核作業,嗣後以該不實資料提出申請,並經不知 情公務員書面形式審查通過後,順利取得本案容積移轉許可。

案經B政府受贈機關來函詢問送出基地現況疑有建築物等情,復經承辦單位現勘查證後始發現上情,全案以甲、乙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風險評估

一、建管人員書審作業輕忽

建管法規多如牛毛,承辦同仁平日業務量大且案件龐雜繁瑣,以容積移轉案件量而言,時常動輒一案數十筆以上土地賡待審核,惟法規係授權 各地方政府制定相關作業規範及要求,並未強制賦予個案均須辦理實 地現勘作業,是以,若承辦同仁未能於書面審核時發現案件蹊蹺,亦未覈實檢視案內文件,恐流於形式審查,易遭有心人士趁機鑽研漏洞取得不法利益。

二、行政規則未臻完備

本案雖無公務員違法,惟影響機關公信力甚深,蓋審核作業均須透過行政規則針對流程之細項逐一闡明,倘申辦所需文件、申請流程、應辦畢事項等規範訂定未臻完善,易使代辦業者或申請人存有僥倖心態,以虛假、不實資料送件,影響機關書面審核作業之正確性。

三、缺乏事後監督機制

承辦人員於收到不實申請書件後,似未能於第一時間驗證現況照片之真實性並予退件,或與代辦業者私下熟稔而有放水之可能,若承辦人員僅以書面資料審核,欠缺抽查現勘作業或複核監督機制,易因制度闕漏衍生風險。

四、未適時辦理職務輪調

建管人員久任一職,除自身業務及建管法規熟稔外,因與業務往來之代辦業者時有接觸,人情因素易造成承辦人壓力及困擾,進而影響行政作業,使內控機制出現紕漏而產生風險。

 

防治措施

一、訂定單位內部標準作業流程

針對申請案件應備書件與所涉法令要件內容,除可製作檢核表供承辦人及其主管人員審核用外,另可制訂單位內部標準作業流程,使承辦單 位有所遵循,例如針對個案十筆以上受贈土地先行函詢受贈機關或地政機關意見,尋求行政協助,也可透過橫向聯繫方式,與各權責機關溝通協調,有效達到風險控管的目的;另十筆以下分由單位承辦現勘查證,如單位人力不足亦可研擬委外查勘機制等措施,以強化機關審核正確性,防範弊端發生。

二、定期更新作業規範及流程,提供E化措施

建管單位各承辦同仁以檢視業管規定之庶務性業務為主,多從事例行性工作,因業務繁重而職員異動頻繁,加上職掌業務涉及之作業規範常 屬片面,反而不若代辦業者全面掌握熟悉。建議機關以年度為期,定期檢視現行作業規範是否符合當前業務需求,採取滾動式修正,刪減不合時宜之規範,並強化宣導;亦可透過開發 e 化系統提供便民措施,增進 行政透明度,使弊端發生之涵蓋率降至最低。

三、建立案件審核及抽查機制

一般而言,申請案件之簽辦作業,多經由單位承辦初核、主管覆核等審 核流程依規依序進行,因此,機關應審慎訂定案件審查機制,由承辦負 責通案書面、個案實地之查核作業,將疑義案件初步篩除,單位主管進行覆核後再行准駁。此外,亦可由政風單位隨機依比例抽選業管單位經 辦案件交互勾稽為定期或不定期複核,落實風險管控。再者,業管單位可針對已結辦案件建立抽查機制,以半年或1年為期,擇選適當比例 檢視單位承辦及業者是否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行政違失則追蹤改善,俾以強化內控機制。

四、檢討遷調機制

各單位主管應隨時掌握承辦人員之操守及行為,如發現有異常者,機關應即採取必要之職務輪換措施,且落實部分業務職期輪調機制,訂定合理年限輪替業務或遷調其他科室規定,以降低承辦人與業者過從甚密之可能性,合理確保機關業務推展及有關法令之遵循。

五、善用折繳代金機制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目前現行容積移轉辦理方式,除向行政機關捐贈土地以換取容積外,另可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由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評定,並以公開抽籤方式擇選專業估價者輪案估價,再由第三方協審公會辦理製作估價報 告書、召開協審會議、開立切結書及收據等事宜進行把關,增進行政透明度。

 

參考法令

一、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刑法第 215 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三、刑法第 216 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30
  • 發布日期: 2022-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