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10115719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四張犂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北屯區昌平段113、114地號土地容積調派調整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五種住宅區)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1年5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11年1月3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3417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