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不良而多次變更設計造成工期延宕案
案由
某工程案歷經兩次變更設計,102年辦理第1次變更設計後,履約期限為103年4月,惟工程嚴重逾期至104年3月確認竣工,又第2次變更設計遲至105年4月完成議價,採購程序明顯錯誤,這兩次變更設計增加經費累計超過原契約總價一成。經查,本案變更設計事由,大多因委託監造廠商在工程調查、規劃及設計階段發生疏失所致,且負責本工程案的市府承辦人,在辦理變更設計之際,疏於注意未依規定完成採購作業,又於結算驗收階段有延遲驗收等行政疏失行為,均造成機關權益嚴重受損。
預防措施:
嚴格把關監造單位的品質
監造單位與工程品質的良窳有極大的關聯性,針對重大工程案件,由機關舉辦廠商座談會,邀請業管單位及監造廠商參加,確實把關設計規劃品質,促使整體工程更臻完善,減少後續變更設計等既繁複 又耗費資源等情形。
落實委託規劃設計案件之審查機制
透過工程會函附「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 建議事項表」,逐一審查各階段是否確實符合建議事項,避免採購作業延宕並能明確權責。
結合工程抽驗小組抽查施工狀況
為發揮政風興利防弊之功能,將不定期至工地現場 瞭解或抽查施工現況,若有疏失則可隨時向廠商提出改善建議,避免衍生更多爭議。
時時檢視並盤點異常案件,主動協助解決困境
針對重大公共建設案件,藉由機關「工程進度控管會議」檢視及盤點異常案件,提前發掘異常原因, 並主動協助解決困境,提出改善措施。
異常變更設計案件加強稽核督導
針對市府重大工程案件,倘涉及變更設計部分則於每週由機關首長主持之「重大建設會報」會議上提案討論,並借重外部專家學者協助設計審查,以提升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