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5月6日起,計滿30日止。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西屯區西安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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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西屯區西屯段1234(部分)、1235(部分)、1241(部分)及1242(部分)地號等4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9
- 發布日期: 2022-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