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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東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新盛自辦市地重劃)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月17日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00327136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東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新盛自辦市地重劃)案」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月17日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 本府108年8月7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180950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次會議決議。

三、 本府110年4月14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083331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 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及本市東勢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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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9
  • 發布日期: 2022-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