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345917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機關用地為農會專用區)(配合中華民國農會總部改建計畫)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1年1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12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064066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里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大里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