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 公告期限:自民國110年12月24日起計滿30日止。
三、 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座標表暨控制測量成果。
四、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
五、 複測費用每1樁點新臺幣1,200元整,至少需檢測3個樁點。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 公告期限:自民國110年12月24日起計滿30日止。
三、 公告書件: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座標表暨控制測量成果。
四、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
五、 複測費用每1樁點新臺幣1,200元整,至少需檢測3個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