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294219號
主旨:發布實施「訂正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北屯區第28公墓)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0年11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10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0515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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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訂正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北屯區第28公墓)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10年11月19日零時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3
- 發布日期: 2021-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