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0月5日起,計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后里區公所(公告欄)、后里區廣福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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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后里區116-1(部分)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廢道案,徵求異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01
- 發布日期: 2021-10-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