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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太平區新光段999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 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10月1日至民國110年11月1日止,期滿30日。
  • 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暨新光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 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 現況如有溝渠仍請保留使用,且不得任意縮減排水斷面。
  • 廢道後應不得影響周邊住戶通行,並應符合「臺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
  •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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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01
  • 發布日期: 2021-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