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163117號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10年第1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8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0年6月24日台內營字第11008096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區、西屯區、北屯區、南區公所公告欄。
二、 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各1份。(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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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10年第1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8月19日零時起生效。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6
- 發布日期: 2021-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