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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西屯區上石碑段1215(部分)、1221及1307-17(部分)地號等3筆土地現有巷道廢道一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8月10日至民國110年9月10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西屯區逢甲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經申請人切結廢道範圍內之排水、自來水管線及電錶等相關設施依現況保留,不做變動。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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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9
  • 發布日期: 2021-08-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