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主要計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6月30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121896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6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0年5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0080801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 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5
  • 發布日期: 2021-06-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