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100121896號
附件: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6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0年5月12日台內營字第110080801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 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1/3000計畫圖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