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臺中市大甲殯葬設施更新遷移案」開發計畫使用分區變更案
決議
(一) 本案修正後通過,除下列各點意見、出席委員及機關代表意見 外,餘依專案小組意見辦理。
(二) 有關申請基地涉及審議規範第 3 1 點第 1 項各款 規定,經申請人說明無法於上開地區開發理由,並經提會徵得本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依規申請開發。
(三) 申請基地 位屬 疑似遺 址「火葬場遺址」,請申請人於異動登記前,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示 提送試挖掘計畫,並邀集考古學者專家進行 10 孔局部試掘深坑,試掘計畫及成果應提送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審議許可後續開發須依前揭考古試掘結果辦理。
(四) 有關開元路英才巷 大埔農路 拓寬,其往西延伸至本基地連外道路之路段,應配合拓寬為 8 公尺。
(五) 本案請申請人依出席委員及各機關審查意見修正,於文到次日起算, 3 個月內送本府都市發展局,經查核確認無誤後,核發許可。另外,請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核准後,再檢具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申請許可(第 2 階段 ),送本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