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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有效期限內重新申領申請書

為簡化申請程序,倘於案件有效期限內有重新申領之需要,得檢附原核准書件及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非都市土地另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現況相片,並填具申請書,於有效期限內得向本局重新申領,並以一次為限。經本局確認申請人、地籍、地形(含地物)、發布之都市計畫及樁位座標點未有變更後,得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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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6
  • 發布日期: 2021-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