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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擬定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地區、新佳陽地區、環山地區) 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5月5日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企字第1100090893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擬定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地區、新佳陽地區、環山地區) 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5月5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本府108年5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100280號函、108年5月29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117944號函及110年1月27日府授都計字第110000262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和平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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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5
  • 發布日期: 2021-05-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