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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中區中墩段七小段15(部分)、15-3(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1. 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19日至民國110年5月19日止,期滿30日。
  2. 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中區區公所(公告欄)暨大墩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3. 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4. 廢道後應不得影響周邊住戶通行,並應符合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範圍內之「第一種商業區(註5:俟繳納回饋金或捐獻比例之土地後始得做為商業區使用)」、「第二種商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
  5. 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證)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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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19
  • 發布日期: 2021-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