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擬定臺中市豐原鐵路高架2 側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書、圖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9條第2項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擬定臺中市豐原鐵路高架2 側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止計30天。
三、公告地點:
(一) 張貼公告: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豐原區公所。
(二) 計畫書圖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及本市豐原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