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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方式、受理期間及補助範圍項目。

為鼓勵臺中市民眾進行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整建維護,本局110年度編列1000萬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申請補助金額除有下列項目外,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1.個案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50%2.經本府公告之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項目總金額上限為70%3.申請施作項目除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55%外,其餘項目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且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但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因補助經費有限,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先提出申請即可優先補助,歡迎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範圍為位於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如位於本市已劃定之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者,可不受前述建築物型態之限制。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民眾只要檢具申請函文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向都發局提出申請,經「本府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初審通過後送「本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予補助。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等)、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及其他經本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等。

 

本補助案110年度分為2階段受理,現場收件之第1次截止收件時間:110331日(星期三)。第2次截止收件時間:110831日(星期二)。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

 

有關110年度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方式受理期間及補助範圍項目詳附檔。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30
  • 發布日期: 2021-03-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