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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潭子區頭家段341、349、350、351、352等5筆地號部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道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及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現有巷道廢道改道處理原則第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10226日至民國110329日止,計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公告欄)、臺中市潭子區頭家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廢道現場。

三、公告廢道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本案後續核發之廢道證明於辦理拆除(67)建都營使字第2529號使用執照及(70)建都營字第5341號建造執照後生效。

五、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審議之參考。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4
  • 發布日期: 2021-0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