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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0年度第1次公告本市「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範圍」。(臺中市僑忠自辦市地重劃區-潭子區)

依據: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暨本府?100年11月30日府授都工字第10001798081號公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執行建築法及其子法之主管權限事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市潭子區公所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佈欄。

二、公告範圍及說明:「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臺中市僑忠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計畫道路開闢完竣地區免申請指定建築線範圍(如附圖)。

三、本市上開都市計畫地區內之基地,面臨已公告上開開闢完成計畫道路路段者,增列為免申請建築線指定範圍,但臨接該等計畫道路之基地如另有臨接其他或新增尚未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或配合市地重劃地區之增設道路、市區道路或現有巷道者,仍應依規申請指定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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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27
  • 發布日期: 2021-01-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