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328359號
主旨: 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部分風景區為住宅區)(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10年1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09年12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367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 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