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301932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西屯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圖,並自109年 12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第28條。
二、本府109年9月18日府授都字第1090209207號函。
公告事項: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計畫書、圖)、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屯區、北屯區公所等2區公所公告欄。
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1000)各1份(紙本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計畫書、圖電子檔並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首頁https://www.ud.taichung.gov.tw/>業務專區>都市計畫專區>細部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