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298385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 (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細市46」市場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9年12月1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9年7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9015044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 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計畫書及比例尺1/1000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南區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