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257133號
主旨:「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自109年11月3日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範圍圖。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9年11月3日起30天。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於109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整於本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2-3會議室舉辦座談會。
四、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