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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09年第2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09年9月4日零時起生效。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109年第2季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計畫書、圖,並自109年9月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8月25日台內營字第109081506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旨案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各1份。(計畫書、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區公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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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10
  • 發布日期: 2020-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