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149355號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修訂學校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都市計畫書,自109年7月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9年6月1日府授都計字第1090119233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請至本市北屯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