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計測量公告 > 都市計畫現有巷道廢改道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臺中市中區平等段三小段47-7(部分)、47-8(部分)、47-9(部分)、47-10(部分)、47-31(部分)、47-32(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9527日至民國109629日止,期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區區公所(公告欄)興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現況如有溝渠應先保留使用且不得縮小其通洪斷面

五、廢道後應不得影響周邊住戶通行,並應符合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範圍內之「第一種商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止准否之參考。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0
  • 發布日期: 2020-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