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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太平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新-文中3)為機關用地(新-機11)】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9年6月10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139183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太平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學校用地(新-文中3)為機關用地(新-機11)】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9年6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5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02541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太平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太平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5000)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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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0
  • 發布日期: 2020-06-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