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040245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霧峰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增訂機關用地(霧-機5)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都市計畫書,並自109年2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9年1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316877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霧峰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霧峰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