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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霧峰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增訂機關用地(霧-機5)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都市計畫書,並自109年2月22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040245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霧峰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增訂機關用地(霧-機5)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都市計畫書,並自109年2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9年1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316877號函暨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霧峰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霧峰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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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1
  • 發布日期: 2020-0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