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暨本府100年11月30日府授都工字第10001798081號公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執行建築法及其子法之主管權限事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市龍井區公所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佈欄。
二、公告範圍及說明:「擬定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龍井區東海段98地號等11筆土地)細部計畫案」為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地區(範圍如附圖)。
三、本市上開都市計畫地區內之基地,面臨已公告上開開闢完成計畫道路路段者,增列為免申請建築線指示範圍,但臨接該等計畫道路之基地如另有臨接其他或新增尚未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或配合市地重劃地區之增設道路、市區道路或現有巷道者,仍應依規申請指定(示)建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