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0006481號
主旨:發布實施「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商業區(附二十五))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9年1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本府108年9月27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22793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區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