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90000648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商業區(附二十五)附帶條件調整)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9年1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8年12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108007790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區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