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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北區錦村段378-38(部分)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廢止案,徵求異議。

依據: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81114日起至1081213日止,計滿30日。

二、公告圖說地點:臺中市北區公所(公告欄)、北區金龍里辦公處(公告欄)、廢道現場及本局都計測量工程科(公告欄)

三、公告範圍:詳廢道公告圖。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異議理由及相關書()件及權利關係,向本局提出異議,供作廢道准否之參考。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13
  • 發布日期: 2019-1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