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80260471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樹德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南區樹子腳段670地號土地容積調派調整部分第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案」都市計畫書、圖,自108年11月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8年9月27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22793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本市南區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