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國道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工程)案」計畫書、圖,並自108年11月1日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8年10月15日內授營都字第10808174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計畫書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西屯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