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80234161號
附件: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烏日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8年10月8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8條。
二、內政部108年9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8081582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烏日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烏日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5000)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