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第8次會議紀錄
第一案、「富御里山多元生態社區開發計畫」案
決 議
(ㄧ)本案修正後通過,除下列各點意見、出席委員及機關代表意見外,餘依專案小組意見辦理。
1.有關中75-1線道路拓寬工程,部分涵蓋開發基地範圍內之土地,申請單位同意捐贈予市府作為公共設施。另原規劃設置環境教育中心運作機制得於社區中心內舉辦,故本委員會同意取消設置,但仍請申請單位承諾於社區內舉辦相關生態活動(教育活動、生態教室等),並邀請周邊居民一同參加,有關機制內容請納入社區公約等,以利落實。
2.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請納入開發計畫書,以作為後續開發建築之遵循;另土地使用計畫請依下列意見辦理:
(1)請繪製本案緩衝綠帶檢討示意圖,其中為保留隔離綠帶10公尺精神,有關社區中心應以退縮建築方式規劃符合隔離綠帶之精神。
(2)本案滯洪設施採生態工程方式設置,同意納入保育區面積計算,並規劃為水利用地。
3.本案開發單位主體未來如涉及變更事宜,應請送本委員會審議。
4.本案開發計畫時程,請申請單位於收受開發許可通知之日起3年內完成第一期基礎工程(整體基地整地、水土保持、公共設施、環境景觀、生態基盤設施等)。
5.涉及水土保持、侵蝕溝、滯洪設施、基地透水面積等相關內容、數據,請再詳實加強說明及補正。
6.本案相關設計採高標準設計,後續申請建造執照前需備齊書圖送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徵詢意見。
7.有關本案社區開發之公益性、必要性等,請申請單位以專章補充說明、論述。
8.請申請單位重新查詢環境敏感地區,並依最新審議作業規範辦理。
(二)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3之1點規定,本案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但仍請依各委員意見補充確認。
(三)本案開發影響費,本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皆無意見。
(四)本案開發計畫請申請單位依出席委員及各機關審查意見修正,於文到次日起算,3個月內送本府都市發展局,經查核確認無誤後,核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