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80102672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配合同平巷老樹修正園道用地及同平巷、同榮里、永和巷土地公廟保留)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8年5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及第28條。
二、本府108年4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8007280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請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北屯區公所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