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都市計畫專區 > 主要計畫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文中用地(文中3)為文中小用地(文中小7))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7年2月5日零時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70022176號

 

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文中用地(文中3)為文中小用地(文中小7))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7年2月5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21條、28條。

二、內政部107年1月5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8002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及本市北屯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9
  • 發布日期: 2018-0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點閱次數: 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