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計字第10800530371號
主旨:發布實施「擬定臺中市烏日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明傳產業園區部分)案」都市計畫書、圖,並自108年3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
二、本府107年10月5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2342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烏日區公所公告欄(計畫書、圖置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市烏日區公所供各界閱覽)。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1/1000)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