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大甲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計畫書、圖,自108年2月27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規定。
二、內政部108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800024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大甲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內容:「變更大甲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計畫書、圖(比例尺:1/1000)各1份(置於本市大甲區公所及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